中 国 电 子 企 业 协 会
中电企培字[2006]005号
关于开展IC设计师技术培训、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心城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联合会)、有关大专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我会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IC人才队伍建设,推动IC职业培训事业社会化发展进程。根据企业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及IC设计的特点,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一定IC专业技能水平的专门人才,我会(CEEA)组织一批国内外专家就IC研定出一套完整的培训体系及规范管理制度,决定自2006年开始正式开展IC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我会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双证----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培训证书和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有效凭证。为规范认证培训工作行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全国IC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执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全国IC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项目是由CEEA统一领导和管理,旨在培养IC行业的顶端人才,为全社会服务的一项信息化工程。其宗旨是贯彻CEEA关于人才培训的精神,创造全新的信息化培训体系,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IC设计师,推进我们国家IC设计的进程。主要方法以面授培训为技术考核手段,主要内容是以"学以致用"为目的培养出新一代的IC设计师,研发教育方案,建立行业内统一认证的标准体系,健全IC设计师人才培训机制和技术支持能力。
(二)适用对象:
1) 专业集成电路设计公司担任芯片设计人员;
2) 在家电制造、数码产品、电子产品及生产厂家担任相关开发人员和技术支持、专业技术销售人员。
3) 在校电子、通信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及对硬件设计感兴趣者。
(三)申报条件:
助理IC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过助理IC设计师认证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IC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助理IC设计师认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IC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助理IC设计师认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历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高级IC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IC设计师认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IC设计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IC设计师认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4) 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四)培训课程:培训内容主要为:IC设计基础,时序电路的设计,基本模块的设计,存储器的结构和设计,图像与视频芯片的设计,CPU的设计等
(五)培训期限:助理IC设计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IC设计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IC设计师不少于260标准学时。
(六)证书颁发
向合格者颁发双证----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培训证书和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IC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国内通用。
(七)证书查询
在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咨询与培训部官方网站中国电子资格认证网 (www.ceet.org.cn)上查询相关证书信息。
(八)认证过程
包括培训、考试两个阶段:
1.培训阶段:各培训中心除完成规定课时的相关专业理论学习外、还需组织有关专业知识方面的讲座,使学员在IC设计方面的知识得到更新与提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2.考试阶段:由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咨询与培训部全国IC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认证考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咨询与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负责全国IC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工作。培训部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的要求,负责IC设计师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特许授权培训机构和特许授权考试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审核学员资质、学籍登记、监督指导培训机构实施培训计划、组织考试鉴定等工作。评审和证书颁发;提供培训教材和相关资料。
(二)详情请咨询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咨询与培训部
联 系 人:田宁 王静
联系电话:010- 68255315 010-68255626
传 真: 010-68252755
邮 编:1000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翠微中里15号楼二层
邮箱地址:pxb@ceea.org.cn
网 址: www.cee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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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咨询与培训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 |